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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遴选推荐第九届校级教学督导候选人员的通知

作者:  日期:2026-06-16 16:12 浏览:

各系、中心:

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加强督导队伍建设,根据《苏州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》(苏工〔2025〕15 号)(附件1)规定和教学督导队伍建设需要,学院拟开展第九届校级教学督导遴选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校级教学督导推荐基本条件

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热爱教学工作;熟悉高等教育规律,具有开拓进取和锐意改革的精神;

2.关心学校发展,乐于奉献,尽职尽责;

3.坚持原则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、顾全大局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;

4.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,具有多年的教学实践及丰富的教学经验,教学水平高,教学效果好。近三年教师教学评价成绩为良好及以上。“教学名师”、各类教学竞赛获奖者优先;

5.熟悉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,熟悉课程建设、专业建设、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律和特点;

6.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,有较高的教学研究水平,在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影响;

7.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,身体健康,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各项教学督导工作。

二、校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

教学督导工作职责依照《苏州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》(附件1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三、校级督导候选人员遴选推荐办法

6月22日前,请符合条件,且有志于从事校督导工作的教师将《苏州工学院校级教学督导自荐表》(附件2)电子稿发送至邮箱:337927433@qq.com.


外国语学院

2026年6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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